江苏晶钢门生产控制验收标准 本规定引用江苏晶钢门铝业有限公司质量内控标准,望各工序加强自检,具体生产控制验收按以下要求: 1、表面坯料,无严重拉伤、严重起坑线、气泡、起皮、压坑、弯曲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存在; 2、型材壁厚≤1.5mm时,偏壁允许值≤0.1mm;型材壁厚≥1.5~2mm时,偏壁允许值≤0.12mm;中控部分偏壁允许值≤0.15mm。型材壁厚≥2~3mm时,偏壁允许值≤0.14mm;中控部分偏壁允许值≤0.20mm。 3、定尺长度:+15mm,; 4、弯曲度:0.8×L(L为定尺长度)mm; 5、扭拧度:按**高精级执行; 6、平面间隙:按0.6﹪×W(受检面宽)mm标准控制; 7、角 度:±0.5度; 8、幕墙主力杆件型材硬度:≥12HW; 9、喷涂,氧化时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; 在客户没有特别要求的情况下按以上规定执行,如客户有特别要求,执行客户的标准。如有特殊情况望生产部另行通知。 如出现质量问题将依据《江苏晶钢门铝业有限公司质量管理规定》从重处罚。 江苏晶钢门铝业有限公司质检部 2014年1月10号 电话: 江苏晶钢门贴膜/